租车是很多人在生活中会遇到的首要问题,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重庆汽车租赁备案的管理办法有哪些。看完了这篇文章以后,相信你可以大致了解重庆汽车租赁备案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了。
重庆汽车租赁备案的管理办法主要如下:
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重庆表小型客车租赁业务;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营业场所、停车场所有权证明或1年以上合法租赁证明;
(五)经营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驾驶证或购买承诺。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第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保险到所在地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取得证书,取得出租车辆登记证。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9座以上(不含9座)的乘用车,只能租给承租人半年以上固定车。承租人不得将9座以上(不含9座)的租赁客车用于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的快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手续和监管电话;
(二)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和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作为车辆租赁。备案凭证由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使用、租赁等条款
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重庆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工商局、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信息:
(一)个人租赁的,拟驾驶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租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工作证明。工作单位,授权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不得对外披露。
以上就是小编就重庆汽车租赁备案的管理办法有哪些这个话题的讲解。相信大家对这个话题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的话,请随时在我们的评论区提出您的问题,让我们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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